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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7-08 点击数:
各有关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对因公护照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严守收缴规定。因公出国(境)证件7天交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并严肃处理。
因此,现要求我校持有因公出国(境)证件的人员,于7月10日前将公务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送交国际合作处。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82190337
国际合作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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