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度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及所更新的内容,现将评选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及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课程必须学校本科课程,原则上是在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教学队伍原则上具有与申报课程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教学成果、规划教材或教改项目。
(2)课程内容应体现“黑龙江省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
(3)为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其在课程建设上投入更大的精力,早出精品,其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学效果明显、教学特色鲜明,也可申报。
(4)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参加评选的精品课程3月10日之前必须上网,3月10日之前未上网的课程取消参加评选精品课程的资格。需提供有该课程的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考试试卷(至少近二年)、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近三年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材料,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课程网站提供师生互动、交流功能,鼓励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课程上网及有关事宜与雷速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网络中心联系。
未获省精品课程和未获国家精品课程的省精品课程的,可继续申报参加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本科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210.46.103.98/hljgj/)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http://www.zlgc.org/)。
对于2003至2009年的省级精品课程,省教育厅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经过院、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精品课程资格审查和推荐,3月10日前,各院(部)将推荐精品课程的材料一式三份,课程上网的网址(密码)及至少前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45分钟的现场录像刻成光盘(三份),一并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大楼523室,电话:82191664,82191663)。
教务处
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