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重点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的要求,结合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计划,我校2010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开始遴选,现将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原则
1、选派对象
2010年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主要从我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和语言类基础课教师。
2、选派原则
(1)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2)选派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学科,应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优势学科、新兴学科或我校重点建设的薄弱学科;
(3)选派有培养潜质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应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明确的出国任务。
二、选派计划
根据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签订协议及“211工程”三期建设计划,2010年学校计划选拔15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6个月;
2、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3、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秀,科研成绩突出;
2、申请人须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岗位;
3、申请人员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后方可派出(外语成绩合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项目资助。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
1、请各单位根据选拔原则,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申请出国期限、研究计划等信息,并填写《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份(两人以上须排序,并加盖院系公章);
2、申报人员须填写《2010年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简表》(附件3)一式10份,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如国外院校邀请函、外语水平相关成绩证明等);
3、请各单位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及个人申报材料统一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至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行政楼507室)。
六、派出及管理
1、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下学期相关工作任务,以保证未达到出国外语合格条件的被选派人员在2010年上半年能进行脱产外语培训;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雷速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须在1年内出访,超过1年,学校将取消其出国资格;
4、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
5、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通知人事处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未获得国外院校邀请函的申报人员,须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获得国外院校的邀请函;
2、获得资助人员必须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3、 为提高我校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录取率,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学习,参加相应出国项目的外语测试,将成绩单复印件交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备案;并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09年12月21日